男子刘某利用为公司雇员租房之际,串通某房产中介公司雇员王某制作“阴阳合同”,将年租金20万元虚高至24万元,并将虚高年租房价格4万元予以侵吞。岂料适逢租赁房屋政策变动,刘某公司要求房东退还不再续租的租金时,才发觉刘某与王某私下侵吞虚高房租的犯罪事实。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王某各拘役5个月。
2014年6月,刘某就职的上海某休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员工住宿,委派刘某在公司附近寻找合适的房源。刘某遂联系了某房产中介公司王某咨询,王某向刘某推荐了位于北京西路某号附楼3至4层的房源。
在洽谈房屋租赁细节时,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某向酒店隐瞒涉案房屋实际年租金20万元。王某还要求出租方,在年租金实际为20万元的情况下,仍以24万元的价格与酒店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涉案房屋租金由王某代为收取。
合同签订后,酒店方面按每年24万元的价格支付租金,三年共向王某个人账户交付钱款72万元。王某剑其中60万元交付给房东,余下12万元除小部分钱款分予刘某外,大部分钱款被王某占为已有。
谁知租房期间房屋租赁政策发生了变化,酒店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提前解除,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2万元/月),房东需要退还酒店四个月租金共计8万元。此时,房东才说出其中隐情。酒店遂向警方报案。
2017年4月5日,房产中介公司王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三年前王某还是一名房产中间公司雇员,而此时王某已自己开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几天后,被上网追逃的刘某在南京落网。刘某、王某先后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该行为均已构成了犯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两被告均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从轻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