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无人机飞行有禁区 购买要实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拟出台办法管理无人机销售、使用等,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禁飞区域,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并建立无人机销售台账制度,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等。《办法》没有“一刀切”实行禁飞,被业内人士称“人性化”和“包容”。无人机是深圳重要产业,这一管理办法是否会影响产业发展等,备受关注。
无人机飞行相对地面
高度不得超出120米
《办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应当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并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加贴符合产品标准的标识。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无人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不得将无人机改装、破解系统后销售。无人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无人机销售台账制度,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无人机的型号、产品序号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这也意味着无人机的购买更加严格。
《办法》提到,除在室内或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外,无人机应当在昼间目视范围内飞行,其飞行半径不得超出500米,且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出120米。在地面以上2米范围内水平运行多旋翼无人机应当加装螺旋桨防护设备,确保地面人员安全。
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
且逾期未改将罚万元
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的无人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未加贴产品标准标识或者采取防止改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无人机销售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无人机销售台账制度,按照规定记录相关信息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0000元罚款。
解读
非禁飞区能自由飞吗?
须申报空域和飞行计划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划定的禁飞区域并不像一些城市规定的全城禁飞,而是更加细致。
大疆公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办法》应是考虑到大家用无人机的切身需求,这种三维的管理方法把地点和高度同时纳入保护范围内,更加科学。既方便管理,也更切实可行。
但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别的地方就可以自由飞。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李亚凝博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机在飞行前还是要先申报空域,再申报飞行计划。
为何设定高度限制?
避免干扰航班和基站
《办法》规定,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飞行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同时高出原地面30米和机场标高150米;除在室内或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外,无人机应当在昼间目视范围内飞行,其飞行半径不得超出500米,且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出120米。
为何会有这一高度限制?李亚凝博士分析称,这应当是参考了FA A (联邦航空局)在进行无人机规则制定时做的实验,以及无人机在不同高度掉下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小后制定出的这一高度;此外,我们提的都是轻小型无人机的管理,但从综合交通运输角度看,无人机对铁路、公路等也可能有一定干扰。因而,《办法》更多的是试水的意思,为将来可能开放的低空空域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