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在现行试点基础上,将再遴选一批经济发达镇实施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用3年左右时间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成现代新型城镇。
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核心是通过创新体制激发活力,为创新清障、为富民开道,构建便利创业创新、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达镇的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我省将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实行协同联动、精准赋权,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可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对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管理权限,上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细化追责情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将镇属事业单位职责与相关职能机构整合重组,综合设置10个以内职能机构,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的基层党政架构。设有开发区的经济发达镇可探索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镇融合发展。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听取所在镇党委和政府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守住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底线”。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只减不增、优化结构”的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减事减员。坚决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确保基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