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超一年 旧单可继续存续
■本报记者 闫立良
8月31日,央行发布今年第12号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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