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不占用耕地、尊重农民意愿
叶开
国土资源部官员在8月29日表示,北京、上海作为首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正是在京沪数年试点的基础上,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称,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为何会选定这13个城市?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在13个城市试点获批后,曾有观点称,以后这些城市的村民可以随意建房对外出租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地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仍需遵循一些原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方案》中有两项内容需要着重强调:一是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北京的做法或许可以为其他城市所借鉴。
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截至目前北京已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1.2万套租赁住房。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