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文
南都讯 记者李文 实习生郑佳乐 广州垃圾分类进入立法程序。《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规定》)昨日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规定》提出了餐饮、宾馆等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卫浴用具等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市人大审议认为,源头减量工作应继续强化。
宾馆免费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逾期不改的最高罚款三万元
据市法制办主任邢翔向市人大常委会介绍,广州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2.5万吨,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能力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
为促进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规定》用一整章内容提出了7条措施。其中一条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规定》还在法律责任一章提出,餐饮、娱乐、宾馆等免费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另有一条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其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废弃产品回收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规定》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建议强化机关单位示范作用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审议该草案后提出,源头减量工作建议继续强化。包括强化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应履行同等责任,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应制定塑料袋生产和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严格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并强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方面的示范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勉提出,除服务性单位外,日常市场上还有大量的一次性用品,特别是针对旅游、出差的,“是否要对生产企业有一定要求?这些都需要作进一步研究”。
《规定》草案中有净菜上市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郑汉林说,净菜上市已实施很多年了,但缺乏责任主体和处罚,还是做不好。
环资委还提出了一些强制措施与激励政策。比如,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可以视情况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等。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规定》还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即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包括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周边地区居民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进入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爱斌建议,把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也纳入监督员人选中。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此前已开始尝试这种监督员制度,厦门、深圳等地也在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