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对很多百姓来说,其背后负载着太多的内涵,它意味着上学、就业、养老、看病、住房、土地,还有对一个城市的感情归属。那么,在浙江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进行户口迁移?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落户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等。据了解,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钱报记者进行了一一梳理。
落户政策因城而异
钱报记者注意到,浙江在《通知》中将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针对不同城区人口数量也将作不同要求。总的来说,具体要求比之前低了不少。
如流动人口总量超过本地户籍人口三分之一且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以参照实行所在设区市城区的具体落户标准,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同样,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通知》中还规定,杭州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政府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这几年,浙江各地在吸引人才中,均出台了不少有力的落户政策。此番出炉的《通知》中,钱报记者也注意到不少篇幅针对人才落户的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
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要根据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高低,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户口迁移政策酌情而定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
夫妻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处。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
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当地其他落户条件限制,申请将户口迁至居住地。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
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以及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在积分设置上要提高相关分值、增加相应权重。
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