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时间,驾照替千余辆不同车牌的陌生机动车处理了4492条交通违法记录,自己却浑然不知,直到拍牌时被告知失去了三年沪牌拍牌资格才察觉。而这些交通违法记录的“操纵者”,指向了十几年前其家中辞退的驾驶员杨某。
在如此长达8年的时间了,驾照上出现数千条违法记录,警方为何一直没有告知?这些违法记录的“操纵者”又出于怎样的居心?
只缴纳罚款不记分
“4492条交通违法记录。”在交警支队窗口前,陈女士目瞪口呆,她不敢相信4492条交通违法记录会出现在她的驾驶证上。
系统显示,陈女士的驾驶证从2009年4月开始至2017年3月这8年间,先后帮数千张车辆号牌处理过交通违法,本地外地牌照都有,而这些牌照陈女士一个也没见过。
此外,通过陈女士的驾驶证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均不计分,都是只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
8年来,这4000多条交通违法行为陈女士丝毫未察觉,直到今年6月的一条短信,才让她后知后觉。
5月31日,陈女士申请购买标书进行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20个工作日过后,6月27日,一条由“交委行政服务中心”发来的通知让陈女士大为震惊,由于陈女士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法次数大于5次,不符合参拍条件,未通过审核。更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她将在三年内不再被受理参拍申请。
罚款缴纳均通过银行卡
2004年,陈女士在上海拿到了B1驾驶证,然而,因为2010年的一次酒驾,她重新补考了驾照,当时她的驾照仍是B1类。但从那以后,她名下就没有登记有机动车。近五年内,她开的都是公司里的车。
陈女士表示,她一直都很注意,因为B1驾照扣1分就需要重新参加学习班,近几年她都没有被扣过分。此外,她还定期按规定向交警部门递交体检证明。
在她还在担心这些违法记录从何而来的时候,交警部门告知陈女士,缴纳这些交通违法罚款所采用的方式都是通过银行卡完成的,而非本人亲自前往交警支队处理罚款。
躲在银行卡背后的人是谁?陈女士到银行查询后才知道,银行卡开户人竟然是陈女士本人!她完全懵了,手里的这本驾驶证,居然有这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那么,是谁在“操纵”这一切呢?
银行查询这张卡的转账记录发现,所有向卡内转账的持卡人信息,都指向同一个杨姓男子,而陈女士发现,这个杨姓男子就是自己十几年前家中辞退的驾驶员。也就是说,杨某在这8年间,一直都在给陈女士的这张卡转账。
两次报案均无后续
陈女士多方打听得知,杨某如今在普陀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据此,陈女士认为,杨某很可能就是这4492条违法记录的幕后操控者,通过替人消分处理违章来完成二手车交易业务。
7月10日,陈女士来到了杨某工作地所在辖区的普陀区曹杨新村派出所报案。不过,陈女士得到的却是一张派出所开具的“没办法处理”的接报回执单。
这似乎和半个月前如出一辙,6月27日得知自己的驾照有4492条交通违法记录时,陈女士到长宁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接报回执单所写的报案内容为:报警人陈××来所报称其驾驶证被人冒用处理交通违法共计4492条。派出所的答复是:“该案件不属于治安事件”,便没有了后续。
陈女士为此事四处奔波,但终未得到解决。她从平行进口车行购买的机动车已经到货,却面临三年无法拍牌的现实难题。目前,陈女士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将相关部门诉至法院,以此来拿回自己的拍牌权,清除这没由来的4492条违法记录。
4492条记录为何警方无告知
陈女士无法理解,这8年里,自己的驾照留下了4492条为陌生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的记录,可公安交管部门为何没有任何告知,以致自己浑然不觉?
对此,上海市公安交警人士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有义务定期查看自己的驾驶证是否有违法信息,变更驾驶证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以及时发现是否有人冒用。
该交警人士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不扣分违法行为也会记录
目前处理交通违法,如司机在交警线上平台注册或驾驶证行驶证绑定工商银行牡丹畅通卡,可直接到工行或通过“上海交警”App缴纳罚款,否则须到各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处理扣分,这种传统的线下缴费方式需持驾驶证本人照片,本人签字、录像处理,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杨某就是钻了线上便民措施的空子。”交警人士说。
“一般来说,就算处理的是只罚款、不扣分的违法行为,这个记录也将一直留存在驾驶证上。”某交警人士说,虽然不扣分的交通违法不会影响驾驶证的扣留,但会记录在案,便会造成陈女士这样的结果,除影响拍牌之外,还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那么,若陈女士驾照上4492条交通违法记录均与杨某有关,杨某为什么8年内一直都用陈女士这一张驾照,且处理的都只是罚款的罚单呢?某交警人士表示:“在线上处理罚单,一旦驾驶证上有了记分的罚单,这对杨某来说无疑是打草惊蛇。其次,陈女士的这张银行卡绑定了其驾照,处理罚款的交通违法相对比较方便。”此外,由于只罚款的罚单也会记录在案,那些违法代为处理的驾驶员总归认为,违法记录能少一条就少一条。
“至于怎会给这么多张牌照处理这么多条交通违法处罚,杨某的工作到底是什么,需要公安部门的人进一步核实。”该交警人士表示。
记者从市交通委了解到,去年7月11日首批提出沪牌参拍申请的市民中,约5%的人未通过,原因主要集中在“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超过5次”这一点上。对此,交警人士推测,这或许是违法人用陈女士驾照代缴罚款的原因之一,为获得拍牌资格,替他人减少违法记录。
只罚款不扣分为何更难监管
交警人士表示,由于4492条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尽管处理过程中会记录在驾驶证上,但并不影响驾驶证的年审,如果不查询驾驶证违法信息记录通常很难发现。
交警人士表示,驾驶证替代扣分有更明确的法律禁止规定,依据2017年3月25日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然而,《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替代罚款。
“扣分有上限,超过了就有相应管理措施。而罚款没有,并且陈女士的4492条罚款记录,都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无需缴纳滞纳金。这就更难以监管甄别。”交警人士补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