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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猎头推荐的财务总监竟是“水货” 上海这家大公司怒了


 
2017-8-3 11:45:54

  某大型企业委托一家国际背景的专业猎头公司推荐一名财务方面的人才,承诺支付这位财务人才总收入的25%作为服务费。不料,所推荐来的财务总监丽丽(化名)才干了五个月,给企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税务风险。之后,经企业了解,丽丽也坦白自己的上海财大本科文凭和注册会计师证CPA都是虚假的。企业将猎头公司告上普陀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普陀法院判决猎头公司返还企业委托费用人民币7.57万元,驳回企业的其余诉讼请求。

  她的CPA证书是假的

  2013年7月,一大型企业与一家国际背景的猎头公司签署《委托招聘合同》一份,企业委托猎头公司招聘各类所需岗位。根据合同约定,猎头公司向企业收取的人才招聘服务费标准为企业录用人员“年总收入的25%”,猎头公司应对被推荐的候选人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

  合同签订后,企业委托猎头公司招聘一名财务总监,企业向猎头公司发送了该岗位的任职要求(其中包括“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等),猎头公司根据该任职要求向企业推荐了丽丽,并表示对丽丽的各项资质证书及工作情况均曾进行核实。

  2013年8月,企业与丽丽签订《劳动合同》,聘请丽丽担任财务总监。为此,企业向猎头公司支付了人才招聘服务费7.57万元。

  后因丽丽入职后表现不佳,经企业了解并经丽丽本人确认,丽丽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会员证均为虚假的,并不符合企业向猎头公司所提出的岗位要求,并且在任职期间给企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与丽丽于2014年1月解除了劳动关系。

  企业认为,猎头公司作为企业的受托方,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已经支付的委托费用757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

  猎头公司应该负责吗

  法庭上,猎头公司不同意企业的诉请,认为自己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推荐义务,应当收取中介费用。况且,丽丽在企业工作五个月后公司才与她解除合同,企业本身有过错。对于被推荐的人,其身份及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核实是企业的义务,猎头公司仅在企业要求后协助核实,而企业没有提出过要求猎头公司协助核实的明确要求。

  普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案子系争合同乃猎头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推荐人才的委托合同,猎头公司通过向企业提供专业的人才推荐服务而收取报酬。委托合同一般基于双方信任而订立,对于善意履行的要求超过了一般合同。猎头公司作为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知名人才资源公司,企业基于对猎头公司专业服务水准的信赖才与猎头公司订立合同。从这一合同的性质看,猎头公司必须以其专业服务履行这一合同,而不能以一般的无专业资质背景的中介服务水准作为履行标准,且其履行合同的行为不能脱离委托人的合理期待。这个案子中企业的合理期待就是,在猎头公司提供了专业服务之后,企业能够通过面试获得自己需要的雇员。

  猎头公司的服务应体现其专业水准,尽到合理的努力来核实被推荐人信息。本案中,对于CPA会员证以及学历证书这种基本的、客观的信息,猎头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付出合理的努力来审核,猎头公司明显未尽到其合理的注意义务。

  最终,普陀法院判决猎头公司返还企业委托费用7.57万元,驳回企业的其余诉讼请求。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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