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这项户口新政将于2017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
根据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涉及的驻鲁普通高校指经批准列入国家和省招生计划且具有学历或技工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学校要在入学年度的11月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统一到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据悉,该政策调整前,我省自2008年开始,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学手续。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左敏表示,这个政策第一个本身有了政府政策制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二就是它能够给公民更多的选择的权利,我们可以在自己户口的所在地,也可以迁到大学,所以给了我们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第三个这个政策的制定更有利于我们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人才的交流、人才的互补,所以这就是一种进步。但是这个政策可能也会有一些劣势,比如说在城镇化进行过程当中,很多农村有一些福利的政策,所以有一些农村的家庭不愿意把户口迁出来。所以有些家长就在考虑这个户口到底是迁走还是不迁,这个政策就有它的优势和劣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