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财经企业 > 财经快讯> 浏览正文


深圳:资金结算账户须在本地银行开设


 
2017-7-7 1:42:46
新华社深圳7月5日电(记者陈宇轩)记者4日从深圳市金融办了解到,深圳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设置具体门槛,要求相关机构的资金结算账户须在本地银行开设,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净化市场。

    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个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相关机构要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及以上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在公司内部,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商业没有捷径,但可以“换道”
·最美W SQUARE夏日多巴胺市集来咯!多重福利加上保
·央行:上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295.72万亿元,同比增
·上半年银行退出千余家支行、分理处等
·2024年东吴双创峰会启幕 XR创新企业VITURE惊艳亮
·第七届进博会企业展签约面积超35万平方米,26家企
·三大航上半年继续减亏,南航二季度环比转亏:国内
·贸易规模再创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
·2024年全国夏粮获丰收,产量比上年增长2.5%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