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浏览正文


真假美猴王法庭上PK 上海美影厂维权胜诉


 
2017-7-5 16:27:38
自己拥有的动漫版权却被人冒用并销售获利,制作、出版3D动画片《大闹天宫》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于是起诉新上公司、九昇公司侵权。近日,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新上公司、九昇公司停止对“Q版孙悟空”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侵权,并赔偿各类损失24636元。

  “大圣公仔”酷似“Q版孙悟空”

  2011年8月,我国著名动画片导演速达创作完成了“Q版孙悟空”美术作品。次年1月,美影厂在上映的3D动画影片《大闹天宫》中将“Q版孙悟空”正式对外发布。

  美影厂对该件美术作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完整著作权,而“Q版孙悟空”的造型特点和艺术特色,也借助动画影片的传播,为公众所熟知和喜爱,知名度相当高。

美影厂所提供的3D电影《大闹天空》孙悟空的原形及Q版孙悟空

  然而美影厂发现,新上公司未经许可,大规模销售与“Q版孙悟空”美术作品相同的“大圣公仔”毛绒饰品,九昇公司也在其所属的诸多超市销售由新上公司提供的涉案侵权产品。

  于是,美影厂以该两公司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由,将新上公司和九昇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该两公司停止侵犯其“Q版孙悟空”人物形象美术作品发行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法庭上展示的证据,两幅比对照片,左为被告商品,右为美影厂版权商品。

  被告方请求法庭酌情判赔

  九昇公司则表示,其与新上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其仅提供销售场地和收银,由新上公司经营销售,约定涉及著作权事宜由新上公司自行承担责任,九昇公司按照新上公司销售量的约定比例收取费用。新上公司进场时已向九昇公司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并予审查,因此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且涉案商品的销售数量仅8个,如果认定构成侵权,也应该根据获利低等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

  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赔偿2.4万余元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行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美影厂主张新上公司、九昇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新上公司、九昇公司理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做出判决,新上公司、九昇公司停止侵害上美对3D动画影片《大闹天宫》中“Q版孙悟空”人物形象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并赔偿各类损失24636元。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高温天气催热夜经济!申城暑期“旅游外卖”活跃,
·上海气温直冲40℃,这些天用冰箱时,这些细节千万
·2024沪港城市更新研讨会召开,探寻高质量发展“最
·燃动艺术之夏!上海文化广场迎来音乐剧盛宴:四部
·共赴一场夏日狂欢!“苏河清梦·舟游市集”梦清园
·因对磨骨整容效果不满,上海女子持刀划伤医美中介
·上海女子独自徒步希夏邦马雪山失联10天,当地警方
·8月2日22时,上海北横通道东段主线试通车
·新虹街道这里提前竣工!周边居民和商家自此告别困
·申城夜公园人气旺 和平书院里享清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