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眼下不少城市都在实行买房限购政策,那么司法拍卖房是否也适用限购呢?日前网上热议江苏住房和司法部门就此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而在上海又是怎样情况呢?
这两天,网络上热传两份文件,一份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在5月31日签发的,其中规定:司法拍卖房产不受地方政府限购政策影响。而另一份是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在本月7日签发的,其中明确:因司法拍卖取得的房产,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两家两种声音,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事实上真实的司法拍卖,以往在国内是不受到限购限制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予以执行,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司法权。那么,法院行使司法权,使得强制执行的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然而在今年4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出台了司法拍卖房产相关政策。政策规定,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在国内首次将司法拍卖纳入限购管理。
不过上海对司法拍卖的管理并没有如此严格,记者致电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对方表示“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裁定书或是调解书,拍卖行还有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属于强制拍卖,就不会被限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