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完课间操后,8岁的学生小成与其他10名同学玩“逮猫猫”(又称“巴电”,即一位同学将另一位同学逮住,被逮住的同学就算输)游戏,结果小成的右手碰撞在学校砖墙上,导致右尺桡骨骨折。因多次调解无果,小成的父母将10名参与游戏的同学及所属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多元。6月16日上午,攀枝花盐边县法院的巡回审判在小成学校举行,当地学生、5所学校负责人等600人旁听了庭审。
近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盐边县法院获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已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另外10名参与游戏的学生也无责任,但是鉴于与原告共同玩游戏的过程中,原告受到损害,酌情由10名学生对原告的损失各给予1000元的补偿,补偿款由10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学生玩游戏骨折
学校和10名参与同学成被告
6月16日上午,一场巡回审判在盐边县共和乡中心校的操场举行。该案是一起学生玩游戏过程中致伤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考虑到当事人众多,而且居住偏远,盐边县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8日,当时还没满8岁的小成在共和乡中心校就读,当日上午10时许,学校组织学生做完课间操后,小成与其他10位同校同学玩“逮猫猫”游戏,在追逐的过程中,由于他跑得快,在接近宿舍处的外墙时,伸出右手触在墙上,致其右手前臂受伤。
小成受伤后,学校当即送医治疗,并及时通知了家属。之后,小成被送往盐边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尺、桡骨中下段骨折。经20天的治疗出院,花费住院费等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成的损伤程度不够伤残等级标准。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多次主持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案件便起诉至法院。
“学校虽然建立有管理制度,但落实、宣传不到位,儿子小成与其他10名同学做游戏,该游戏存在一定的危险,共和学校有义务制止而没有及时制止,造成损害的发生,共和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同时,10名学生对原告的损害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成的父亲龙先生认为,10名参与游戏的同学及学校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4万多元。
判决学校不担责
10名学生向原告补偿1万元
与小成一起玩游戏的学生家长廖先生等认为,根据共和学校监控录像及在场学生证明,参与游戏的学生并未与小成发生碰撞以及肢体接触,相互有一定距离,属其本人意外受伤;而小成还是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因此家长认为,参与游戏的学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对学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该学校辩称,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教育、管理,在各班教室悬挂《中小学生守则》,向每个学生发放《学生手册》等,其中载明:“不做有危险的游戏”等。而学校作出的《共和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中也载明:“上体育课、活动课、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要听从老师指挥,按有关安全规则和要求进行,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经过近3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已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另外10名参与游戏的学生也无责任,但鉴于与原告共同玩游戏的过程中,原告受到损害,酌情由该10名学生对原告小成的损失各给予1000元的补偿,该款由该10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