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10年修正版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折叠自行车”和“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被再次重申不得带进地铁站。
而不少网民也对新规提出疑问,其中,“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备受争议。
重申“不得带自行车”
新《守则》中将“乘地铁不得携带的物品”进一步细分,如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携带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不得携带未经全封闭包装的活禽进站、乘车。同时,针对“折叠式自行车”,《守则》再次明确规定——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轨交部门表示,其实这些禁令都早已不“新”,早在2007年的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与今年3月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此次修正过的《守则》中只是重申。
“严重异味”难定义
早报记者昨天现场询问多名乘客,他们大都表示,对于“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这一条很难把握。“有人带了早饭上车算不算异味?”“有的女士喜欢喷涂浓郁的香水,让周围乘客倍感不适,是否可以举报要求其下车呢?”
记者在轨道交通论坛等网络论坛上看到,网友将争议集中在“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这一项上,甚至有网友戏谑地称:“韭菜饼要集体销毁了。”而有些网友则理性地指出,什么是异味、什么是严重都很难判断,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执行力的条款。
轨交运营方表示,“有严重异味的物品”确实很难具体定义,但现实操作中一般是指散发的气味会影响到大部分乘客,甚至因此引起大多数乘客指责、投诉的物品,一般是指未经包装的危险物品或家禽类的东西,而食品并不在禁止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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